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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

新闻动态

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

  中心各部门、课题组:
 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,规范青岛中心采购行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及青岛市、兰州化物所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,结合青岛中心实际,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15日起,青岛中心各部门、各课题组采购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—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》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的,采用自行采购的形式,选择青岛市政府采购网(http://zfcg.qingdao.gov.cn/)网上超市供应商进行采购,并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。到非定点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里所列举的货物或服务的,青岛中心将不予报销。
  政府采购供应商由各部门、课题组自行在《2017-2018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汇总名单》中选择,政府采购供应商如有变动,青岛中心将及时更新。
  采购公务机票,购票人可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(https://www.gpticket.org/)、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采购,直销机构和代理机构请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“供应商查询”处选择。
  货物和服务采购的审批流程和采购方式执行青岛中心《固定资产管理办》《材料与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》及《合同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  附件一: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—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》
  附件二:2017-2018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汇总名单
青岛市资源化学与新材料研究中心
2017年4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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